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在虫害发生初期施用,注意喷雾均匀、周到。
2、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对一些害虫的卵也具有杀伤作用,药效较迅速,对光、热稳定,可防治对有机磷产生抗性的害虫。该药残效期较长,正确使用时对作物安全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产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;在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,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3次;
2、用药量及施药次数不要随意增加,注意与非菊酯类农药交替使用;
3、不要与碱性物质如波尔多液等物质混用;
4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5、开启包装时注意用力不要过大,以免药液散溅;
6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,但无红斑,尤其在口、鼻周围。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、头晕、恶心、呕吐、惊厥、休克等。 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无特殊解毒剂,误服可洗胃,但不能催吐,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。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防止倒置和碰撞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