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应在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前期施药,注意喷雾均匀。视虫害发生情况,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 |
产品性能 |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和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的高效、低毒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,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安全,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禁止在茶树上使用。
2.药液随用随配,不可随意更改制剂用量。
3.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。
4.喷药时均匀周到,尽量减少用药次数及用药量,而且应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或混用,以延缓抗性的产生。
5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急性中毒多发生在12小时内,口服立即发病,轻度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,中度出现呼吸困难、瞳孔缩小、精神恍惚,重者出现昏迷等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,但无红斑,尤其在口、鼻周围。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诊治,可按有机磷及菊酯类农药综合救治。用阿托品1-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;用解磷定0.4-1.2克静脉注射(根据中毒轻重而定);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,不能催吐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2.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,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,要轻搬轻放。3.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4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