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在桃小食心虫成虫发生高峰期至蛀果前均匀喷雾为宜。2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,也有一定的驱避和拒食作用,无内吸及熏蒸作用。杀虫活性高,击倒速度快,对苹果树桃小食心虫杀灭效果优秀。本品性质稳定,持效期较长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苹果树上安全间隔期为5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、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混用,以免分解失效。
3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4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切忌污染水源和桑园。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防护服、面罩和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液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6、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,但无红斑,尤其在口、鼻周围。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,头昏,恶心呕吐,双手颤抖,重者抽搐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急救措施:1、如药液溅到眼中,用清水冲洗10-15分钟后,请医院治疗。如溅到皮肤上,用肥皂和水清洗。
2、如误服,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。无特殊解毒剂,大量吞服时可洗胃,不能催吐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2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3、不得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它物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