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 建议在飞虱盛发初期使用,注意喷雾均匀、周到。
2.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、熏蒸和杀卵作用,主要通过抑制乙酰胆碱酯酶使害虫中毒死亡,对飞虱类有特效,杀虫较迅速,在植物体内渗透传导,叶面均匀喷雾即可防治叶背及隐蔽处害虫。对水稻上的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每季水稻最多使用4次,安全间隔期21天。 2、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十天,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。 3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 4、本品对蜂、鱼等水生动物、蚕有毒,周围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。 5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 6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8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头昏、头痛、乏力、面色苍白、呕吐、多汗、流涎、瞳孔缩小、视力模糊。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、意识不清,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,局部红肿痛痒,眼结膜充血、流泪、胸闷、呼吸困难等。中毒症状出现快,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。中毒急救:[1]用阿托品0.5-2mg口服或肌肉注射,重者加用肾上素。[2]禁用解磷定,氯磷定,双复磷,吗啡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