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用于棉花棉铃虫和蚜虫,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和棉蚜初发期间施药,注意喷雾均匀,视虫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,产品中含有0.5%的增效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,可防治棉花上的棉铃虫幼虫及蚜虫,宜在幼虫早期或初发期施药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整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,禁止在水田中应用。
3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4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或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.轻度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疼、无力、恶心、多汗,继而抽搐、痉挛、呕吐等,严重中毒为口吐白沫、昏迷、震撼、抽搐等。
2.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先按有机磷中毒抢救,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。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,然后对症治疗,避免阿托品过量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本品应贮存于干燥、通风、阴凉防雨处,远离火源与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物、种子、粮食、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。
2.用过的容器和剩余药液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