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于菜青虫1~2龄幼虫发生高峰期施药,视害虫发生情况,每7天左右施药1次,可连续用药2-3次。
|
| 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低毒有机磷杀虫剂,能抑制胆碱酯酶活性,以触杀、胃毒作用为主,具有击倒力较强,持效期短的特点。 |
| 注意事项 | [1] 作物收获安全间隔期甘蓝、萝卜均为7天,每季作物最多用药2次。
[2] 该药在光照下易分解,最好在傍晚或夜间施药。
[3] 本品对鱼类和蜜蜂有毒,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防止污染水井、池塘和水源;作物花期不要用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[4]该药对蚜虫天敌七星瓢虫有强烈杀伤作用,使用时应注意。
[5] 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。
[6] 使用本品应戴保护手套,穿防护服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后要及时更衣并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皮肤。 |
| 中毒急救措施 | [1] 中毒症状:头昏、头痛、乏力、多汗、流涎,瞳孔缩小,腹痛,口吐白沫,呼吸困难。
[2] 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严重时须请眼科医生治疗。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。
[3] 急救措施:误服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;用阿托品1~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.4~1.2g静脉注射(视中毒轻重而定);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 |
| 储存和运输方法 | [1]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、干燥、阴凉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和热源。置于儿童接触不到处,并加锁。
[2] 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和其他商品同储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。[3]遇泄漏或燃烧时,使用砂土和灭火器处理并注意避免药液流入鱼塘和河流,装御时轻拿轻放。 |
| 备注 | |
| 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