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在棉铃虫幼虫2龄期前施药,注意喷雾均匀,视虫害发生情况,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,可连续用药2- |
产品性能 |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复配杀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。可杀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幼虫,宜在幼虫早期施药,对棉花棉铃虫防治效果较好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,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2、本品不能使用到或漂移到茶叶作物上,以免造成茶叶残留,而影响茶叶品质。 3、药液要随配随用,不能与碱性药剂混用。4、本品对蜜蜂、鱼虾、家禽等毒性高,使用时注意不要污染河流 、池塘、 桑园、养蜂场。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6、田间喷雾要均匀,避免在中午前后施药,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。7、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8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中毒症状:头昏、恶心、无力、胸闷、呼吸困难、肌肉震颤 、精神恍惚、流涎、腹疼、腹泻等,重者抽搐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 2、药液如溅到皮肤或眼睛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,再送医院治疗。 3、误服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,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,若判断为氰戊菊酯中毒为主,无特效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