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掌握在稻飞虱盛发期施药防治,按每亩用150-188克兑水60千克搅拌均匀喷雾。
2、大风天或预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对刺吸性口器害虫有很好的防治效果。通过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达到杀虫目的。主要用于水稻稻飞虱防治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4次,距最后收获至少为21天。
2、忌与碱性物质混用。
3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4、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用敌稗。
5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6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8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、头痛、乏力、面色苍白、恶心呕吐、多汗、流涎、瞳孔缩小、视力模糊。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、意识模糊不清,皮肤出现接触皮炎如风疹而局部红肿奇痒,眼结膜充血、流泪、胸闷、呼吸困难等。中毒症状出现快,一般几分钟到1小时即表现出来。
急救方法:药液溅到眼睛、皮肤时立即用清水反复清洗。如误服中毒,应立即持本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,用阿托品 0.5-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,重者加用肾上素。禁用解磷定、氯磷定、双复磷、吗啡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和热源。
2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