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 在棉花播种时用本品施于播种沟内或撒入移栽穴内。
2、 防治花生线虫在播种时用本品施于播种沟内并 |
产品性能 | 该剂是一种杀虫杀线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并通过根部吸收,控制害虫危害,可用于防治棉花蚜虫,花生线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 本品在花生和棉花上每季最多使用次数1次。
2、 本品高毒,严禁配成药液进行喷雾,毒土不可随意抛撒,施药区禁止施牧,以免引起中毒。
3、 本品在水中水解速度 随pH值及温度升高而加快,故不能与碱性农药、肥料等物质混合施用,否则易分解 失效
4、 对鱼有毒,严禁污染水源和鱼塘。
5、 施药时穿长衣长裤、戴手套、眼镜等,此时不得饮食、吸烟等。施药后,应立即洗手、洗脸、换衣服。
6、 废弃物应妥善处理,不能随意丢弃,也不能做他用。
7、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 头昏、头痛、乏力、面色苍白、呕吐、多汗、流涎、瞳孔缩小、视力模糊 。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、意识不清,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,局部红肿 痛痒,眼结膜充血、流泪、胸闷、呼吸困难等。
急救措施: 用阿托品0.5-2mg口服或肌肉注射,重者加用肾上素。禁用解磷定,氯磷定 , 双复磷,吗啡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