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在菜青虫低龄幼虫期施药。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 |
产品性能 | 本产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,具有触杀作用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,可防治叶菜类蔬菜的菜青虫,宜在低龄幼虫时期施药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对蜜蜂、家蚕和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2、本剂不可与碱性农药(波尔多液、石硫合剂)等物质混用。 3、在温度较低时用药,若将药液直接喷到害虫虫体上更佳。4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,安全间隔期为7天。5. 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药液接触皮肤,眼睛和吸入药液。不得在现场饮食、饮水、吸烟等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澡,并更换衣服。6.孕妇、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7.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,并于阴凉、干燥处密闭保存。用后的包装物应焚烧或深埋土中。8.施药器械可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反复清洗2~3次,倒置晾干。9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该品属神经毒农药,接触量大时表现头疼﹑头晕,恶心呕吐,双手颤抖,惊厥,昏迷,休克等。皮肤接触有刺痛,但无红斑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5分钟。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迅速洗胃,不能引吐。无特殊解毒剂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本品应贮存在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,防雨防湿防潮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
2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商品同运同贮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3.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、不倒塌、不坠落、不损坏,并按规定路线行驶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