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在虫害发生初盛期使用,每隔10天左右施药一次,可连续用药2次。
2.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属有机磷类杀虫剂,主要通过触杀、胃毒及熏蒸作用控制害虫,且持效期较长,活性较高,击倒力较强,防治苹果树绵蚜有较好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为限制类使用农药,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
2.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,以免分解失效。3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4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5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可表现为全身不适、头痛、呕吐、癫痫样抽搐等。不慎吸入,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误服: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,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,禁用吗啡、茶碱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医生在治疗时应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