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本品使用时期应于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,注意喷雾均匀。本品在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30天,每个作物周期时最多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属于中等毒的有机磷杀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并有一定的渗透作用,无内吸作用,对虫卵尤其是鳞翅目害虫有明显杀伤作用,可用于防治水稻作物二化螟、三化螟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
2.本品对水生物、蜜蜂、家蚕、均有毒,使用时注意避开水源,蜜蜂采花期、蚕桑种植区。
3.药液不能与强酸或强碱性农药混用,以免失效。
4.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。施药后,禁止残液倒入河流,禁止器具在河流等水体中清洗。
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此药。
6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、恶心呕吐、瞳孔缩小、昏迷、大小便失禁、惊厥等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洗至少15分钟。若误服,保持安静,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。用阿托品1-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.4-1.2毫克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,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贮运时,严防潮湿、日晒,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