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属于限制使用农药,施药后要设立警示标志,施药后人畜进入间隔期是48小时。
2、防治十字花科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属于有机磷杀虫剂,具有的触杀、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。为胆碱酯酶抑制剂,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,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,能防治水稻上的稻纵卷叶螟和荔枝树上的蒂蛀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
2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开花植物花期附近禁用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、使用本品时应戴口罩、手套、保护衣物、眼罩等,避免污染皮肤、眼睛和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5、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交替使用。
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,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,轻度中毒:全身不适,头痛、头昏、无力、视力模糊、呕吐、出汗、流涎、嗜睡等,有时有肌肉震颤,偶有腹泻。中度中毒: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、腹痛、烦燥不安、抽搐、呼吸困难等。重度中毒:癫痫样抽搐。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,误服者立即发病。1、用阿托品1~5mg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2、用解磷定0.4-1.2g静脉注射( 按中毒轻重而定);3、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地方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,并加锁保存;勿与食品、饲料、粮食、饮料等混放、混运。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。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执行。严禁与酸类、氧化剂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