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易见光分解,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进行。
2.本品不宜用于大白菜、黄瓜、菜豆、高粱等作物上施用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系由氯氰菊酯与辛硫磷复配而成的杀虫剂,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。适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.产品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.施用本品应戴手套、口罩、眼镜等防护用品,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洗手、脸及其它触本品之部位,以防中毒。
3.本品鱼、蚕高毒,勿在桑树、鱼池附近使用。对蜜蜂、蚯蚓有毒,勿 在花期及地下使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5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使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使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沾触皮肤,应迅速用温水冲洗干净,或用肥皂水冲洗。若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。不慎吸入、误食,出现头晕、四肢乏力、恶心、呕吐、痉挛、呼吸困难时,应用阿托品、解磷定进行解毒,并送往医院,可按有机磷和菊酯类农药解
毒,对症治疗,不能催吐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