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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药丁草胺(pd20083133)详细信息
首次批准日期
2018/12/10
总有效成分含量
900克/升
丁草胺pd20083133有效成分信息
丁草胺用药量信息
使用技术要求
北方水稻插秧后5-7天,南方插秧后3-5天,每亩施药一般拌土15-20公斤,田间水层3-5厘米,勿淹
产品性能
本品属于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,用于水田防除以种子萌发的禾本科杂草、多种一年生杂草,持效期为30-40天。
注意事项
1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。施药应在稗草等种子处于萌动期为佳。稗草2叶后施药,除草效果明显下降。双季稻区早稻施药时气温较低,杂草萌发不整齐,在登记用药量范围内,用药量可适当高于晚稻。
2、在插秧田,秧苗素质不好,施药后骤然大幅度降温,灌水过深或田块漏水时,都可能产生药害。施用时应予以注意。
3、丁草胺对鱼类毒性很高,不宜在养鱼的稻田使用,残药或清洗液不能倒入河流中。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能随意丢弃,也不能做他用。
4、施药时穿长衣长裤、戴手套、眼镜、戴口罩等;此时不能吸烟、饮水等;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。
5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。
中毒急救措施
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。若溅入眼睛,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并从速就医。溅到皮肤上,要用肥皂水洗净。误服,洗胃导泻,无特效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
储存和运输方法
丁草胺乳油易燃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处,发现渗透,应用水冲洗,远离火源、热源及儿童存放,并加锁,不能与粮食、种子和饲料等同储同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