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应于三化螟卵块孵化高峰期,二化螟孵化高峰后6~9天用药为最佳。施药一次,喷雾要确保药液喷洒到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仿生性杀虫剂,具有胃毒、触杀、内吸传导作用和一定熏蒸杀虫、杀卵作用。 |
注意事项 | 1.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使用。
2.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。
3.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4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5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,症状为头痛、头晕、乏力、恶心、腹痛流涎、多汗、瞳孔缩小,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。
中毒急救: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。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,但注意防止过量。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