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于幼虫高峰期细口径喷雾。虫情较重,施药7天左右再防治一次。
2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具有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,按推荐剂量使用,能有效地控制烟草、棉花等作物害虫的危害,持效期较长。 |
注意事项 | 1.在烟草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2次;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季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
2.操作本品要穿戴防护用具、手套、面罩,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,避免口鼻吸入,施药后用肥皂洗手、洗脸。
3.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5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) 中毒症状:症状是其对神经系统的刺激作用所致,如头痛、眩晕、忧虑烦恼、情绪激动,也有呕吐、四肢软弱、双手震颤、失去时间和空间的定向,随后出现阵发痉挛。
2) 如怀疑中毒,立即找医生诊治,并提供产品的标签。脱去患者受污染的衣服并用肥皂水清洗身体接触到药剂的部分。
3) 如药剂溅入眼睛,用清水连续冲洗至少15分钟。
4) 尽可能保持病人安静,控制病人激动。清醒时,可给予常用剂量的巴比妥与其它镇静剂。
5) 注意维持呼吸,如有衰竭使用人工呼吸;禁忌用肾上腺素或阿托品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于通风、干燥、阴暗处,不能与碱性物质、食品、种子饲料同贮同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