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,注意喷雾均匀,视虫害发生情况,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,可 |
产品性能 | 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;通过抑制害虫的神经传导杀虫,可杀死棉花上棉铃虫幼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.配药和施药时,应穿防护服,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,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,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,洗净手、脸和被污染的皮肤。 2.施药前、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,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,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。 3.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,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。 4.本品对鱼类毒性高,不可污染水井、池塘和水源。 5.本品对蜜蜂、家蚕有毒,施药时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。蜜源作物花期,蚕室、桑园附近禁用。 6.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碱性物质混用。 7.安全间隔期15天。 8.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中毒症状表现为:呕吐、抽搐、瞳孔缩小、惊厥、呼吸麻痹等。 2、本品如误入眼睛,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,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;如接触皮肤,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;如误服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;可用阿托品、解磷定解毒;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不可倒置,贮存应注意阴凉、干燥、通风,远离火源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远离儿童及家畜,以免误服。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。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,轻拿轻放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