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 于水稻插秧后5—8天左右(杂草萌发初期至杂草2叶期前),南方地区每亩7.5-10克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属磺酰脲类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,通过阻碍氨基酸的生物合成,阻止细胞的分裂和生长而杀死杂草。有效成份可在水中扩散,进入水稻体内迅速代谢为无害的惰性化学物质。对移栽水稻田一年生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有较好的抑制作用。 |
注意事项 | 1. 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,田应耙平,以防露出水面田块影响药效。 2. 本品活性高,用量少,需准确称量。东北地区莎草科杂草严重地使用。 3. 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、靴子,戴帽子、护目镜、口罩、手套等防护用具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、吸烟等;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。4.水产养殖区、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可排入水中。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6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对眼睛、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。 急救措施:皮肤接触: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,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,如皮肤刺激感持续,请医生诊治。眼睛溅药:立即将眼睑翻开,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再请医生诊治。发生吸入: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,注意保暖和休息。请医生诊治。误服:请勿引吐,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。无专用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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储存和运输方法 | 原包装应保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,远离热源或火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和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和粮食等混合储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