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在柑橘树红蜘蛛发生时,开始施药。
2、在棉花棉铃虫卵孵盛期或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。
3、大风天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无内吸、熏蒸作用。药效不受温度影响,残效期10-15天左右。对柑橘树红蜘蛛、棉花棉铃虫有较好防治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安全间隔期:棉花14天,柑橘30天,每季最多使用3次。
2、本剂在气温低时防效更好,呈负温系数效果,因此使用时应避免高温天气。
3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,要尽量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,或与有机磷等非菊酯类农药交替使用,有利于减缓害虫抗药性产生。
4、施用时应注意穿戴防护衣物,且请勿吸烟及饮食;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、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。
5、本剂对鱼虾、蜜蜂、家蚕毒性大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
7、使用后容器需集中深埋处理,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中毒症状:中毒后表现出头昏、恶心、呕吐等症状,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。
2、如有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上,应立即用肥皂清洗或者大量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若误服中毒,应立即使之呕吐,对失去知觉者给予洗胃,然后用活性炭给予治疗。如在喷雾中有不适或中毒者,应立即离开现场,同时勿使病人散热,将病人放在温暖的环境中,对皮肤有刺激者,避免阳光直射。
3、本剂无特殊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及儿童不易接触之处,并加锁。
2、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混合运输贮存。
3、本品易燃,严禁火种。贮运时要严防潮湿和日晒,保持阴凉和通风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