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 、早稻抛秧后5-8天,晚稻抛秧后4-5天,秧苗直立扎根缓苗后均匀施药。
2、将每亩用药量拌湿润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选择性除草剂,由植物的根和叶片吸收,阻止敏感杂草的细胞分裂和生长,使其死亡。水稻能迅速将其代谢为无毒物质,因而对水稻相对安全。防除水稻抛秧田中的圆叶节节菜、千金子、碎米莎草、异型莎草、稗草、鸭舌草、眼子菜、牛毛毡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杂草有较好防除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2、应避免在桑园、鱼塘、养蜂等到场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不能随意丢弃。3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液;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等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。
4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
5、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水源,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能随意丢弃、也不能做他用。6、施药后田水不能用于浇灌敏感作物和流入藕田及其它水生蔬菜田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对眼睛、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,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。
如不慎吸入,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仍有不适时,就医。
如误服,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没有专门的解毒药。可催吐。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