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,注意喷雾均匀。
2.本品对高粱、黄瓜、菜豆和甜菜 |
产品性能 |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。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。对害虫有一定的驱避和拒食作用。可用于棉花棉铃虫的防治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2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 3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4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5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作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6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等,接触部位皮肤刺痛但无红斑。 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 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主要原因,若判断为高氯氟中毒为主,无特殊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,不可催吐。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,立即洗胃、导泻,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。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 2.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 3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