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施药时每亩兑水70千克,均匀周到喷洒棉花植枝。
2.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,请勿施药。不可逆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,抑制昆虫体内的胆碱酯酶,使昆虫致死。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,对卵有较好的杀伤力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。为延缓抗性产生,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2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口罩及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不宜使用弥雾机以高浓度药液施药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3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时应避开开花植物花期用药,蚕室和桑园附近、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、水产养殖区域禁用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5.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6.本品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,不得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叶、菌类、中草药材的生产,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、头痛、乏力、面色苍白、呕吐、多汗、流涎、瞳孔缩小、视力模糊。不慎吸入将中毒者移至空气流通处,如呼吸停止立即给人工呼吸并就医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医生可以用阿托品1.2-2毫克作静脉注射,以后每10-30分钟一次,至病人恢复正常为止。禁用解磷定、氯磷定、双复磷、吗啡。中毒急救咨询电话:0532-83889090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常温贮藏,应避免阳光直射。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,轻拿轻放。运输时注意避光、防高温、防雨淋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