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 本品最佳施药期为盲蝽蟓低龄幼虫盛期,喷雾要均匀,视虫害发生情况,每10天施药一次,连续用药2-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,杀虫速效性较好,可用于防治棉花盲蝽象等害虫,效果较好。 |
注意事项 | 1. 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个作物周期限用3次。
2. 本品为菊酯类农药,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3. 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5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.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.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本品属神经毒剂,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,但无红斑,尤其在口、鼻周围。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双手颤抖,重者抽搐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。溅入眼睛,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,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冲洗。皮肤沾染,立即去除污染衣物,用大量肥皂水冲洗,如出现持续刺痛症状,立即就医诊治。如有误服,用水漱口,饮1-2杯清水,并立即携此标签请医诊治。无特殊解毒剂,可对症治疗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,不能催吐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