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 本品应于介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,注意喷雾均匀。
2. 本品对瓜类、莴苣苗期、烟草、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具有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。在叶片上残留期不长,但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,附着性较强,渗透性较好,持效期较长。按推荐剂量使用,防治柑橘树介壳虫效果较好。 |
注意事项 | 1. 禁止在蔬菜上使用
2.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,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3. 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5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.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,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,轻度中毒:全身不适,头痛、头昏、无力、视力模糊、呕吐、出汗、流涎、嗜睡等,有时有肌肉震颤,偶有腹泻。中度中毒: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、腹痛、烦燥不安、抽搐、呼吸困难等。重度中毒:癫痫样抽搐。应注意避免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可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,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 利血平。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它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