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 本品应于棉花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,注意喷雾均匀,视虫害发生情况,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有机磷类和菊酯类杀虫剂的复配制剂,经科学配比加工而
成,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,持效期较长,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效果较好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,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2次。
2.本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3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4.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5.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,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、头痛、乏力、面色苍白、呕吐、多汗、流涎、瞳孔缩小、视力模糊。严重者血压下降、意识不清,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,局部红肿奇痒,眼结膜充血、流泪、胸闷、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。不慎中毒时,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,可按菊酯类、有机磷类农药中毒救治方法处理。急救可参照如下措施:
1.用阿托品1~5mg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
2.用解磷定0.4-1.2g 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
3.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;
4.误服 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2.运输时严防潮湿和日晒,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,要轻搬轻放。3.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4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