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于水稻移栽前1-2天稻田水呈泥浆状施药或水稻移栽后按制剂量190-260毫升/亩拌药土均匀撒施,施药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选择性芽前、芽后除草剂。土壤处理通过杂草幼芽或幼苗与药剂接触、吸收而起作用。药剂进入植物体后积累在生长旺盛部位抑制生长,致使杂草组织腐烂死亡。本品用于防除水稻移栽田一年生杂草效果良好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施药时要求田面平整。
2、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;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也不能做它用,不能随意丢弃。
3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4、使用本品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等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等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等。
5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。
6、用于水稻移栽田,弱苗、小苗或超过常规用药量,水层过深淹没心叶时,易出现药害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本品无特效解毒药剂,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。误服可采用吐根糖浆诱吐,呕吐停止后用活性炭,如果还没有腹泻,可在炭泥中加入山梨醇。若出现严重失水和电解质衰竭,要静脉注射葡萄糖,输入生理盐水、林格氏溶液或乳酸盐。不慎溅到眼睛、皮肤,用大量清水冲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应远离儿童。不能与食品、粮食、饮料等混合贮存。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 2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、不倒塌、不坠落、不损坏。严禁与酸类、氧化剂、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。应防曝晒、雨淋、高温。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,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