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在牧草蝗虫未飞起前施药防治。现配现用。
2、不能随意加大用药量,可和菊酯类杀虫剂交替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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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性能 | 本品是非内吸的有机磷类杀虫剂,有较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,马拉硫磷低毒、残效期较短,对防治牧草上的蝗虫有较好的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.安全间隔期5天,每季最多施用1次。
2.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。
3.施药时避免对瓜类、樱桃、梨、葡萄、多纤维菜豆等敏感作物的影响。
4.本品对蜜蜂、家蚕有毒,应避免在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施药。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5.施药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,避免药液溅到皮肤、眼睛及口鼻吸入。
6.施药后用水和肥皂冲洗全身,换洗工作服。7.用过的容器要清洗干净,废旧容器和废液要集中销毁或深埋。
8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中毒症状: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多汗无力、视力模糊、呼吸困难、肌肉震颤、精神恍惚,行走不稳、腹痛,重者会出现昏迷。
2、药液粘附皮肤上,要用肥皂和水冲洗。
3、药液溅入眼中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,再就医。
4、人如中毒或误服应持本标签立即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,解毒剂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,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误服者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(清醒时才能引吐)。
5、如发生吸入中毒,应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清新处,并送医院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应贮存在干燥,阴凉、通风之处,远离儿童并加锁。远离火源或热源。
2、本品不能与食品、粮食、饮料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
3、本品在运输中防日晒、雨淋,防火、防碰撞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