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在水稻飞虱若虫盛发期每亩兑水30~60千克,均匀喷雾。
2.安全间隔期:水稻 7天,一个作物生 |
产品性能 | 毒死蜱是具有触杀、胃毒、熏蒸三重作用胆碱酯酶抑制剂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遵守《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》,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用药。施药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,穿防护服,戴防护口罩、手套等。施药后应立即洗手、脸等裸露部位并更换干净的衣服。
2、本品对烟草敏感,避免药液漂移,以免产生药害。
3、为保护蜜蜂,应避开蜜源作物花期使用;本品对鱼、虾等水生生物高毒,养鱼稻田禁用;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;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。
4、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5、施药后空袋(瓶)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,可采用焚烧、深埋等方法处理;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,不得污染水源、食物等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。
7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本品中毒症状有:头痛、头昏、无力、呕吐、出汗、流涎等。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溅在皮肤上,可用清水洗干净;溅入眼内,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,仍有不适请就医;误食请送医院按有机磷农药治疗,急救时可用阿托品1~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.4-1.2g 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贮存时须上锁并远离儿童;本品可燃,应贮存于阴凉、干燥的通风之处;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同贮同运。贮、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,远离高温、有明火的地方,避免碰撞、暴晒、雨淋等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