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于菜青虫低龄幼虫期喷施,注意喷雾均匀;每亩用水50千克;一般间隔10天用药一次,可连续施药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菊酯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,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,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、辣椒烟青虫、韭菜迟眼蕈蚊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甘蓝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4次;在辣椒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最多施药2次;在韭菜作物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,施药2次。
2、本品为菊酯类杀虫剂,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3、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合使用。
4、本品对蜜蜂、水生生物及家蚕高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开花植物花期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;桑园、蚕室禁用。
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可洗胃, 不能催吐, 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