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施药,视虫害发生情况,每10天施药一次,可连续2-3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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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含氟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杀虫活性较高,以触杀、胃毒为主,无内吸作用。耐雨水冲刷。主要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安全间隔期21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2次。
2、严格按照农药使用规则,本品是中等毒性杀虫剂,对人体有害,开启包装物和施用时不可徒手操作,必须穿戴防护物、口罩、手套,不可逆风喷药,更不得进食或抽烟。施药后及时换洗被污染的衣物,妥善处理好器械、残液、废弃包装物,用肥皂和水洗净手脸。
3、本剂不得与碱性物质如波尔多液混用。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4、本品对鱼类、蜜蜂毒性大,注意使用和环境安全,不要污染水源、蜂场和桑园等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本品属神经毒剂,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,尤其在口、鼻周围,但无红斑。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双手抽搐或者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
2、无特殊解毒剂,可对症治疗。
3、如发生吸入中毒,应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清新的地方;如沾染中毒,立即脱去污染衣服,用清水冲洗;大量吞服时可洗胃,不能催吐,及时送医院就医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易燃,应远离热源和火源,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的阴凉、通风、干燥处加锁贮存。搬运时轻拿轻放、不可倒置。运输时确保不倾倒、不泄漏,防高温、雨淋,专用车辆运输,并按规定路线行驶。
2、空桶不能用来存放食品、粮食、饲料。
3、远离儿童,并加锁保管。
4、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