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在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,防治水稻稻飞虱在低龄若虫盛发期施药,均匀喷雾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较强的熏蒸作用,能渗入叶片组织和虫体内部,抑制害虫乙酰胆碱酯酶,产生神经毒性而致死,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、稻飞虱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水稻上使用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,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的天数 (安全间隔期)为7天。
2、喷药时注意安全防护、避免药液溅及眼睛、衣服和皮肤,不得吸烟、进食、饮水,施药后立即洗手、洗脸。
3、本品对蜜蜂、家蚕有毒,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,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,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;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,养鱼稻田禁用,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;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。
4、本品对烟草、瓜类(特别是大棚)、莴苣、天竺较敏感,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。
5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
6、建议与其他作用类型杀虫剂交替使用。
7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8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昏、恶心、 呕吐、流涎、抽搐、呼吸困难、口吐白沫等。
如不慎污染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,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