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在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三龄前施药,注意喷雾均匀,视虫害发生情况,每10天左右施药1次,可连续用药3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,具有胃毒触杀作用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,可杀死棉花上的棉铃虫和卵,宜在幼虫早期施用。 |
注意事项 | 1.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;
2.本品由有机磷类农药和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,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;
3.本品对黄瓜、菜豆、甜菜、高粱、玉米敏感,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,以防产生药害;
4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;
5.本品对蜜蜂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。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;
6.施用本品应戴手套、口罩、护目镜等防护用品,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洗手、脸及其它接触本品之部位,以防中毒,施药时注意安全防护;
7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等,接触部位皮肤刺痛但无红斑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,若以辛硫磷中毒为主,则可用阿托品1-5mg皮下或静脉注射,或用解磷定0.4-1.2g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,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,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不可催吐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
2.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
3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