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在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2龄幼虫盛发期,即幼虫蛀入棉桃前,百株卵量达30以上粒时适时施用本品,每亩按推荐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添加了适量的增效剂(1.9%增效磷)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无内吸和熏蒸作用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安全间隔期21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。
2、为延缓害虫抗药性的产生,建议适当轮换用药。
3、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或其它碱性物品混用。
4、本品对水生动物、蜜蜂、蚕有毒,使用和清洗施药器具时应避免污染河流、湖泊、水源和鱼塘等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,禁止用于桑树上。
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口罩、手套和胶鞋,避免吸入药液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双手颤抖等。
急救措施:不慎接触皮肤,立即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;溅入眼睛,需拉开眼睑,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;如吸入,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;如误服,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,无特殊解毒剂,大量吞服时可洗胃,不能催吐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应置于阴凉干燥、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保存。
2、不得与食物、种子、饲料、饮料等同贮同运,同时要远离火源。
3、运输时,应加盖蓬布,防止雨淋和阳光直接照射。
4、在装卸过程中,要轻拿轻放,不得摔、滚和倒置等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