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于害虫盛发期用药,注意对准植档中下部均匀喷雾。2、施药时田间应保持浅水层2-3天。3、大风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对昆虫主要是抑制乙酰胆碱酯酶,致使昆虫麻痹至死亡,能有效防治水稻飞虱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在水稻上使用的前后10天,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,以免发生药害。2、本品对蜜蜂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对鱼类等水重重物有毒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3、本品对薯类害,不宜在薯类作物上作用。4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,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由口鼻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5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为头晕、恶心、呕吐、大量流汗、瞳孔缩小、腹痛等。不慎吸入,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,躺下保持安静。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,应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。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,若判断为本剂中毒为主,可给患者喝温食盐水催吐。重症时,可静脉注射硫酸阿托品或输氧,不可让中毒者服用吗啡和解磷定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,避免阳光直接照射,远离火源和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