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于梨木虱若虫初孵至盛孵期施药,视虫情况,可连续用药3次,每隔10天左右施药一次。2、本品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杀螨剂,主要是抑制单胺氧化酶的活性,对昆虫中神经系统的非胆碱能突触会诱发直接兴奋作用,具有触杀、拒食、驱避作用和一定的胃毒、熏蒸、内吸作用,渗透力较强。适用于梨树梨木虱的防治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梨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,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2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(如波尔多液等)混用,不能与对硫磷混用于苹果,以免产生药害。 3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、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4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,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口鼻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5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螨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 6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7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本品对人的皮肤和粘膜有刺激作用,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能产生抑制作用。不慎吸入,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,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后无特效解毒药物,应立即携产品标签将患者送医院诊治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避免阳光直接照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、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保存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