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 水稻抛秧后5天左右,以秧苗扎根,稗草一叶一心前施药效果较佳。
2. 先将本药剂拌入1公斤左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抛秧田除草剂,三元组分互配,能有效防除水田稗草、牛毛毡、鸭舌草、异型莎草、眼子菜、四叶萍、节节菜、泽泻、水苋菜、雨久花、矮慈姑、陌上菜等一年生或多年生杂草。对水稻安全好,选择性强,施药后有效成分迅速被杂草吸收,产生作用,封杀未出土杂草,抑制细胞分裂和生长直至杂草死亡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不能超剂量使用,不可重复施药。
2、经处理过的田块不可向附近慈姑、荸荠、蔬菜、席草田排水。
3、施药时田面应平整,田内保持3-5厘米浅水层,但不能淹没稻苗心叶,保水5-7天,切忌深水或断水。
4、宜在秧苗返青后,稗草1.5叶期前进行处理。
5、施药后遇大幅度降温或升温,会对秧苗生长发育暂时抑制作用,加强田间管理,温度正常后7-10天内可恢复生长。
6、禁止使用喷雾法;
7、沙壤田、漏水田不宜使用。
8、仅限于长江流域及其以南水稻抛秧田使用。
9、撒药时应注意防护,穿好胶靴,戴好口罩和手套;此时不能吸烟、饮水等;施药后及时清洗手和脸。
10、对蜜蜂、家蚕生物毒性高,施药时应避免污染蜂场、桑园、鱼塘和河流。
11、安全间隔期为28天,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两次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本品对眼睛有轻微的刺激作用。如溅入眼内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。如误服,应立即送往医院,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