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本品应于成虫产卵盛期施药,注意喷雾均匀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。本品对苹果桃小食心虫效果较好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苹果树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限为30天,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 2、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,为延缓害虫抗药性,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 3、本品无内吸作用,因而喷药要均匀周到。 4、本品对鱼、蚕、蜂高毒,施药时避免在桑园、养蜂区施药或药液流入河塘。 5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 6、年老、体弱、有病的人员,儿童,孕期、经期、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7、施药和配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、口罩,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 8、施药器械(包括喷头)用后应彻底清洗干净,清洗后的废水应妥善处理。剩余药液、包装物应妥善保管处理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为本品属神经毒剂,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。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痛、头昏、呕吐、双手颤抖、重者抽搐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。无专用解毒药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,不能催吐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易燃易爆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运输时注意包装物不能倾倒、压破,防高温雨淋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