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 本品应于棉蕾、铃期施药,间隔7-10天施药一次,共施药3次为宜,采用喷雾法,注意喷雾均匀、周到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双重作用,可以有效的杀死害虫的卵、幼虫和成虫。药剂进入虫体后,抑制乙酰胆碱酯酶,使昆虫出现惊厥、过度兴奋、麻痹与震颤而无法在作物上取食,导致最终死亡。按推荐剂量使用时,该药可有效的防治棉花棉铃虫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不能与波尔多液、石硫合剂及含铁、锡的物质混用;
2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; 3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; 4.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;5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; 6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;7.本品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,不得用于蔬菜、瓜果、茶叶、菌类、中草药材、甘蔗作物的生产,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本品中毒后会出现头昏、乏力、呕吐、多汗等症状,同时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,局部红肿奇痒,眼结膜充血、流泪。该产品的中毒症状一般在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,可用阿托品0.5-2mg口服或肌肉注射,重者加用肾上腺素,但禁用解磷定、氯磷定,双复磷,吗啡。
中毒急救咨询电话:029-86680390 010-83132345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