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无内吸作用,因而喷药要均匀、周到。
2、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下雨,请勿施药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。残效期长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。对苹果树红蜘蛛、桃小食心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,安全间隔期30天。
2、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,可与有机磷等其它农药轮换使用。
3、在低温条件下药效更高、残效期更长,提倡早春和秋冬施药。此药虽具有杀螨作用,但不能作为专用杀螨剂使用,只能作替代品种,最好用于虫螨兼治。
4、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5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避免孕妇和儿童接触本品。
6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其它用, 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属神经毒剂,表现出头痛,头昏,恶心呕吐,双手颤抖,重者抽搐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等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无特殊解毒剂,可洗胃。但不能催吐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