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本品于虫卵孵始盛期或棉铃虫低龄期用药,喷雾时要周到均匀,适时用药。用药后持效期7天左右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由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与有机磷杀虫剂复配而成,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,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效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,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。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。
2、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,配戴防护面罩,戴防毒口罩,穿操作服、防护胶靴、胶手套等防护用品,工作中不准吸烟、饮水进食,高温及大风天气不得施药。
3、本品对家蚕、蜜蜂有毒,使用时应远离蜂源、蚕室等地区,并避开花期使用,对鱼高毒,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,施药后要洗澡更衣并将器械清洗干净,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,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4、施药后1小时内遇雨应补施,不能长期单一使用,应注意与其它同类杀虫剂交替使用,并注意不要随意加大使用剂量。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。5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轻度:接触部位皮肤刺痛,头痛、恶心、胸闷等,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下降。中度:呼吸困难、瞳孔缩小等。重者恶心、昏迷、抽搐、惊厥等。
急救:吸入: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,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晴,脱除污染衣物后,立即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。若以辛硫磷中毒为主,应立即引吐、洗胃、导泻,用阿托或解磷定皮下静脉注射;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若以高效氯氟氰菊酯中毒为主,可洗胃,不能催吐 ,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水源与居民区、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垛码高度不超过两米,不应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种子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及其它易燃、易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