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桃小食心虫产卵高峰期用药,均匀将药液喷洒在叶、果上。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;安全间隔期:10天。 |
产品性能 | 本品属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。具有触杀、胃毒作用,无内吸、熏蒸作用。对苹果树桃小食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。
2、本品对鱼类、蜂、蚕毒性大,使用和洗涤器械时不可污染水域、养蜂场、蚕场。水产养殖区、蜜源作物花期、桑园、蚕室附近禁用,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。
3、施药时均匀周到,尽量减少使用剂量和次数;尽可能与有机磷、有机氮类杀虫剂轮用,减缓抗性产生。
4、施药时遵守《农药安全使用规定》,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和口罩等。施药后,立即用肥皂和水清洗,并用清水漱口。
5、年老、体弱、有病的人员,儿童,孕期、经期、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。
6、泄漏处理:用惰性吸收性物料如砂子、土壤等盖住泄漏液体,用扫帚清除,避免扬尘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属神经毒剂,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,但无红斑,尤其在口、鼻周围。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,头昏,恶心呕吐,双手颤抖,重者抽搐或惊厥、昏迷、休克。
急救措施:如药液溅于皮肤或眼中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。如不慎中毒送医院对症治疗,特效解毒剂暂缺,必要时可洗胃。不能催吐 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宜保存于通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的库房中。贮运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。避免与皮肤、眼睛接触,防止由口鼻吸入。贮存于小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。贮运过程中注意防火,严防泄漏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