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害虫发生初期开始施药,每隔10天施药一次。
2、本品对害虫的毒杀速度较慢,药效期7天以上,一般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。其作用机制是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。对咀嚼式口器的害虫棉红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棉花上安全间隔期7天。最多不宜超过3次。
2、本品不能防治螨类,使用不当会因杀伤天敌过多而促使螨类盛发。瓜类对本品敏感,易发生药害。使用时注意防止飘移到瓜地上。
3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,并且不宜与有机磷农药混配。药液配好后要尽快喷用,不要长时间放置。最好不要长时间使用金属容器混配或盛放。
4、开启包装时注意避开大风以免粉末飞扬,施用时应注意穿戴防护衣物;使用时,请勿吸烟及饮食,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、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。
5、本品对蜜蜂有毒,使用时请注意对蜜蜂的安全法防护,避开开花植物花期用药。
6、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
7、使用后包装袋需集中深埋处理,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中毒症状:头痛、恶心、呕吐、出汗、腹痛。
2、若不慎进入眼睛或接触皮肤,应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如误服此药,立即催吐洗胃,请立即携带本包装袋并送患者或动物就
医。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
3、解毒药物为阿托品,但不要使用解磷定等肟类药物,对症治
疗,及时控制肺水肿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剂应贮藏于阴凉干燥、且儿童不易接触之处,并加锁。
2、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混合贮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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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