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。
2、本品对瓜类、菜豆、甜菜敏感,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一定的驱避作用。可有效防治棉花作物上的棉铃虫,宜在幼虫早期施药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,每季最多施药3次。
2、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害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;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
3、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,以免分解失效。
4、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,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5、本品易分解,施药时要避免强光照射,宜在阴天或傍晚施药。
6、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7、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
8、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、中毒症状:主要表现为头痛、头晕、恶心、呕吐、抽搐、呼吸困难、口吐白沫等。
2、急救措施:①不慎吸入,应立即将患者移到空气清新流通的地方;②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③误服,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,若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,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,然后再按菊酯类农药中毒治疗。洗胃时,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与热源。
2、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
3、本品不得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