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水稻旱育秧及半旱育秧田,在播种盖土后水稻出苗前用药。亩用量兑水30-50公斤均匀喷雾。药后一周内 |
产品性能 | 本产品为选择性芽前除草剂,药剂通过幼芽、根和茎吸收抑制杂草生长。 |
注意事项 | 1.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。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,科学合理用药。
2.避免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。
3.使用本品应做好防护措施,穿防护服,戴口罩、手套等。施药期间不可饮食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
4.本品对鱼毒性较强,不能用于养鱼稻田,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、池塘等。
5.废弃物要妥善处理,不能乱丢乱放,也不可作他用。
6.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。
7.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对眼睛、皮肤和粘膜有刺激性,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。
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本品无特殊解毒剂,请医生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储存,适宜储存温度为0℃~35℃。运输时应注意避光、防高温、防雨淋。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,切勿倒置。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远离火源或热源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