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在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、1-2龄幼虫高峰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期(3龄前),也就是虫苞稻叶未变白前,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,击倒速度较快,持效期较长,施用本品可有效防治稻纵卷叶螟对水稻作物的危害。 |
注意事项 | 1.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相混。 2.本品对瓜类(特别是在保护地内)、莴苣苗期、烟草敏感,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。
3.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时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,蜜源作物花期、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。
4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、手套和胶鞋,施药期间不得吃东西和饮水,施药后应及时洗手、洗脸。 5.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。 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。7.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,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呕吐、呼吸困难等。 急救措施:不慎吸入,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;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;误服,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参照以下方法诊治。[1]用阿托品1~5mg皮下或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2]用解磷定0.4-1.2g静脉注射(按中毒轻重而定);[3]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急救时,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的发生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;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同贮同运;搬运及运输过程中,轻拿轻放,不得倒置。 |
备注 | 标注"限制使用"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