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本品应于苹果树桃小食心虫卵孵化初期、蛀果前用药。注意喷雾均匀,视虫害发生情况,每7-10天左右施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农药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熏蒸作用,是一种胆碱酯酶抑制剂,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,对苹果树桃小食心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属有机磷类农药,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 用。 2、本品对瓜类、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,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,以防产生药害。3.本品对蜜蜂、鱼类等水生生物、家蚕有毒,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 围蜂群的影响,开花植物花期、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。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。 4.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。 5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、饮水和吸烟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6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 6.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,不可随意丢弃或做它用,7.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.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、痉挛、恶心、呕吐等。 2.若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,请用肥皂和水清洗,若溅入眼睛,请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 3.若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。可用阿托品、解磷 定解毒,禁用吗啡、茶硷、吩噻嗪、利血平。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本品应存放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和热源,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 2.运输时,严防潮湿和日晒,不能与食物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;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