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十字花科蔬菜/菜青虫、棉花/棉铃虫,在虫害发生初期用药,每隔7天施药一次;苹果/桃小食心虫,在桃 |
产品性能 | 本品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,无内吸及渗透性。它是神经轴突毒剂,能够引起昆虫极度兴奋、痉挛与麻痹,能诱导产生神经毒素,最终导致神经传导阻断。对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、棉花棉铃虫等多种作物害虫有效。 |
注意事项 | 1.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,要尽量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。
2.施用时应注意穿戴防护衣物,且请勿吸烟及饮食;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、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。
3.本品对蜜蜂、家蚕、鱼类等水生生物毒性较高,施药时避免对周围蜂群产生影响,蚕室桑园、蜜源作物花期禁用,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,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。对鸟类、天敌有毒,远离鸟类及天敌放飞区施药。4.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产生。
5.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。 6.使用后容器需集中深埋处理,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1. 中毒症状: 包括头痛、头晕、乏力、食欲不振及恶心,并有精神萎糜、呕吐、口腔分泌物增多或肌束震颤,皮肤过敏,对眼睛有刺激性。 2.如有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上,应立即用肥皂清洗或者大量的清水冲洗;若误服中毒,立即引吐,并迅速携标签就医。医务人员可给患者洗胃,但要防止胃有异物进入呼吸道。如在喷雾中有不适或中毒者,应立即离开现场,同时勿使病人散热,将病人放在温暖的环境中;对皮肤有刺激者,避免阳光直射。
3. 本品无特殊解毒剂,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及儿童不易接触之处,并加锁。 2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混合运输贮存。 3.本品易燃,严禁火种。贮运时要严防潮湿和日晒,保持阴凉和通风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