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、产品安全间隔期15天,每季最多使用2次。
2、施药时最好田间灌水3-5厘米浅水层,让其自然落干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有机磷类杀虫剂,具有触杀、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,持效期较长,对水稻二化螟、稻飞虱防治效果较好。 |
注意事项 | 1. 为保护蜜蜂,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,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;本品对鱼有毒,勿使药剂污染池塘等水源。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。
2. 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。
3.本品对瓜类(特别是在保护地内)、莴苣苗期、烟草敏感。
4.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,以延缓抗性的发展。
5.使用本品要遵循农药安全使用规则,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,如:手套、口罩、胶靴等。
6.用过的器具要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
7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。
8.禁止本品使用于蔬菜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中毒症状:全身不适,头痛,呕吐,呼吸困难等。急救措施: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,应立即停止工作,采取急救措施,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。 2、误服:请携带本标签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,并用阿托品解毒。急救时注意防止迟发型神经毒性的发生。 3、发生吸入: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。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,需进行人工呼吸。注意保暖和休息,请医生诊治。 4、眼睛溅入: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严重的送医院治疗。 5、皮肤接触:脱去污染的衣物,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,立即用打量清水和肥皂冲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、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,远离火源或热源。 2、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,并加锁。 3、不能与食品、饮料、粮食、饲料等混合储存。 4、搬运时要轻装轻卸,防治包装损坏。运输时要防止日晒、雨淋。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,雨天不宜运输,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。注意防中毒。 |
备注 | 标注“限制使用”字样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