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技术要求 | 1.在水稻移栽后7-15天,稗草2-3叶期用药最佳。使用本品60克-100克/亩加水45-75公斤混 |
产品性能 | 本品为激素型稻田稗草选择性除草剂。 |
注意事项 | 1.该产品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。
2.本品对浸种和露芽种子敏感,不能在此时期用药。秧苗2叶期前敏感,勿在此时期施药。
3.机插有浮苗现象且施药期又早时,会发生暂时性伤害。遇高温天气也会加重对水稻的药害。
4.本品对伞形花科作物,如胡萝卜、芹菜和香菜等相当敏感,药液漂移对相邻田块的伞形花科作物易产生药害,施药时应注意。
5.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,避免吸入药液。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。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。勿在河塘等水域清洗喷药器具,避免污染水源。 |
中毒急救措施 | 不慎吸入,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,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。中毒后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。 |
储存和运输方法 | 1.本品应贮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通风、防雨处。远离火源或热源。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,并加锁。
2.勿与食品、饮料、饲料、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。
3.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,不可做他用,也不可随意丢弃。 |
备注 | |
质量保证期 | 2年 |